锡 林 郭 勒 盟 档 案 局 文 件
锡档发[2015]16号 签发人:白青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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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盟直机关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的通知
盟直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档案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》和锡盟委办公厅、锡盟行署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档案工作的意见》,使盟直机关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盟委、行署中心工作,推进“三个体系”建设,积极进行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,盟档案局决定对盟直机关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。指导检查结束后,盟档案局将通报指导检查情况。
一、指导检查内容
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、政府办公厅《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办法》(厅发〔2012〕23号)文件要求进行指导检查。请在锡林郭勒盟档案局网站下载《测评办法》。
二、具体要求
请各单位按照《测评办法》要求,做好自查和有关准备工作。有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导检查二级单位的档案工作,盟档案局抽查2-3个二级单位。
三、指导检查时间
指导检查时间定于2015年9月至11月,到各单位指导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。
业务一科
联系电话:8213065
联系人:宝力道:13604791048
特古斯:15148505776
包金山:13947962277
业务二科
联系电话:8212546
联系人:王玉华 13514798850
锡盟档案局
2015年5月18日
